东印度公司是谁创办的(葡萄牙建立过东印度公司吗)
东印度公司是谁创办的
1732年该公司以“亚洲公司”(丹麦文:AsiatischeCompagnie,英文:AsiaticCompany)的名义重组,但于1772年失去了垄断的地位。于其黄金时期,丹麦及
17世纪荷兰商业公司所占领的土地,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占有的地区以浅绿色表示,范围含盖了印度洋与大西洋中的圣赫勒拿岛
以鹿皮为例,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间,由*输出到日本的张数由11万张成长到15万张。到了1658年,*砂糖的输出量已经足够供应日本与波斯的需要,并增加巴达维亚为输出对象。
其标帜以V串连O和C(上方的A为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缩写,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,若为米德尔堡市派出者则加注M字,依此类推)。在其成立将近200年间,总共向海外派出1,772艘船,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,789航次的船班从荷兰前往亚洲地区。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25,000名员工、12,000名船员。
当时在*经营贸易的国家除了荷兰,尚有日本人,鉴于日本人的商业竞争,荷兰*长官遂对日本商人课征十分之一的关税,引起双方不满,甚至发生滨田弥兵卫事件,1628年两方终止贸易,经过荷兰方面道歉,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·奴易兹到日本监禁,1632年才又恢复贸易,但日本在不久之后进入日本锁国时代。除此之外,因为荷日两方*对于其所有领地都有司法权执行的权力,为此两方也发生过冲突。
葡萄牙建立过东印度公司吗
荷兰作为欧洲贸易要角也不落人后;1580年代,一群荷兰商人借机派浩特曼(CornelisdeHoutman)至葡萄牙刺探航道商情,1592年发现一条从欧洲经过好望角到印度尼西亚的新航道。
1619年,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(今印尼的雅加达)建立了总部,主要是负责与亚洲各交易站的货物转运,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、香料群岛上。
*的目的是为对中国、日本、朝鲜半岛与东南亚商业据点的枢纽,并垄断马尼拉(西班牙殖民地)与中国间的贸易。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、鹿皮、鹿肉、鹿茸、藤、白米,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药材,巴达维亚的香料、胡椒、琥珀、麻布、棉花、*、锡与铅等金属,中国的蚕丝、丝绸、陶瓷、黄金,日本的银两,朝鲜半岛的人参等。
荷兰东印度公司*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郑延平王郑成功打败为止,称之*荷兰统治时期。当年的建筑如热兰遮城、普罗民遮城等仍留至今,唯多已倾圯。
荷兰东印度公司,正名为联合东印度公司(荷兰语:VereenigdeOost-IndischeCompagnie,简称VOC),是荷兰历史上为向亚洲发展而成立的特许公司,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,1799年解散,是世界第一家跨国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(指公开而非特权股份),世界上第一间证券交易所也在阿姆斯特丹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创立。
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哪
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约有35个据点,日本据点的获利为38.8%排名第一,第二名即是获利25.6%的*,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方的获利主要是配送给全公司的股东,其次则用于*新教传教、回馈当地人的文教发展与当地的基础建设。
1633年:日本锁国,仅允许中国及荷兰于长崎贸易,葡萄牙人被日本赶走,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日本贸易(参见南蛮贸易)
荷兰*透过授权五项事件,入股荷兰东印度公司,折合现金,价值25,000荷兰盾。第一,发动对其他国家的战争;第二,审判犯人并可以对其实施拘留或监禁;第三,与其他国家和议或谈判;第四,发行货币;第五,建立殖民地及要塞。予东印度公司将这些特权垄断贸易,如此一来,荷兰*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有相当的投资信心。
尼德兰地区受到十六世纪发生宗教改革的影响,许多人改宗喀尔文派,成为新教信徒,由于荷兰人反抗身为领主的佛兰德伯爵即西班牙国王谨慎的菲利普“强迫推销旧教”,也因此,许多比利时的新*移居到荷兰,尤其是资本家,他们多移居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,也成为东印度公司的资本来源。